桃園市新任體育局長莊佳佳被爆涉及使用禁藥而遭到禁賽,桃園市政府今 (1) 日表示,莊佳佳的任用符合相關法規,希望莊佳佳能在崗位上繼續努力。

有關媒體詢問禁賽期間是否可擔任體育局長之疑義,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第10.12.1條有關禁賽期間不得參賽之規定,是指於禁賽期間,凡國際級、國家級賽事組織、任何菁英運動、或政府單位資助、核准、舉辦之賽事、活動及任何國家級體育活動,均禁止參與。該規範是限制選手在禁賽期間不得參與國際級、國家級賽事,但並無限制我國政府機關內政務官的任用資格。

詹賀舜說,因此,桃園市府依法任用莊佳佳擔任體育局局長,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並無牴觸,也無違反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

詹賀舜轉述,鄭文燦市長認為莊佳佳是有關單位行政疏失的受害者,目前正在申訴中,希望盡快能有結果。同時,鄭市長也希望莊局長能夠繼續在體育局長的崗位上努力,讓體育選手及桃園體育都能有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