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要強化哺乳環境及哺集乳室空間配置,但其實台中市盧秀燕過去擔任立委期間就曾提案推動此一改革,而早在修正案通過前,台中市府就已在各個公共場所設置獨立哺乳場所,被稱為媽媽市長的盧秀燕說,哺乳場所除了要有獨立空間,還要更舒適,且台中做得要比中央還多。

盧秀燕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在105年10月7日與蔣萬安、陳學聖等25位立委聯署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修正草案」,為媽媽們爭取健全哺乳嬰兒環境,希望除了現行規定應設置之公共場所外,也可以在飯店、國際會展中心、婚宴廣場、大型戶外活動及達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園,設立獨立哺乳設施,而且還要提高違反上述規定的罰則。

因為台中市6個月以下寶寶的純母乳哺育率為48%,高於全國平均值44.8%,因此在花博期間與台中燈會等大型活動中,也曾設置臨時哺集乳室及購置臨時哺乳帳篷,提供便利友善的哺乳空間,衛生局長曾梓展提到,目前台中市有21家通過母嬰親善醫院認證,衛生所也已成立27處母乳支持團體,提供準父母及孕產婦家庭做好懷孕初期至產後照護與育兒等相關準備。

衛生局指出,日前立法院會通過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會使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進出站、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10%的捷運車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與零售式量販店以及國際觀光旅館和一般觀光旅館,增設空間獨立的哺集乳室,且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也要設立臨時哺乳設施,未依規定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目前台中市政府已於242處設哺集乳室,未來會持續落實,讓哺乳環境更加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