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在擔任議員期間利用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12萬多元,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28日判決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他今(29)日表示,所提出的有利證詞都不被採用,將在二審提出更多實證,他強調,聘請助理皆循正常程序。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對童仲彥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童仲彥在審理期間否認犯罪,更強調自己聘請助理都是依照正常程序,認為檢方的起訴是錯誤的,他也在臉書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童仲彥指出,自己不認罪不是態度不佳,而且過去也都有市議員曾找自己的母親、姊妹擔任助理職務,但都沒被法院起訴;有媒體提問,是否認為這是政治迫害?童仲彥回應,法官認為他態度不佳、不認錯,但他不接受,在一審期間也感謝檢方指導許多觀念,雖然他已經不是政治人物,但政治人物不應該因為司法判決結果,究認為自己遭受迫害,而是要拿出更多證據、面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