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兒虐案與狼師事件,立法院今(29)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警政強制訪視,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器,以及建立6歲以下兒少死因複審制,並通過防狼師、惡保母條款。
兒虐案頻傳引發外界對兒少法修法的重視,也成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之一,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修法重點有「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防阻狼師與不適任保母進入體系」、「6歲以下高風險兒童特別保護」、「司法及早介入調查」、「建立6歲以下兒少死因調查機制」以及「通報人身分保密」等6大重點。
由於社工沒有偵查權,現行社工進行家戶訪視時常遭到拒絕,此次修法增加社工、警政、檢調間的連結。三讀條文明定,當兒少的訪視顯有困難或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兒少的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單位處理。
此外,6歲以下孩子是兒虐高風險群,修法首度將6歲以下兒少關懷入法,當發現家長沒幫孩子依規定辦出生登記、沒繳健保費,或未按時帶孩子預防接種及入學等,有關單位都應通報主管機關。
為強化鄰里關懷,三讀條文明定,通報人的身分保密,以免通報人擔心身分暴露導致去怯於通報,也規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器設備。
另外,法條規定,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聘僱工作人員前,應該檢具相關名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切結書、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其他基本資料,報主管機關核准。如果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5至25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罰。另外,若現職人員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的行為,或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並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之罪,應立即停止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