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同志教育」進行修正,並於近日公布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同志教育」修正為八個細項、明確定義內涵避免爭議。今(26)日晚間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等四個團體也發出共同聲明,表示肯定教育部的做法。

去年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公投第十一案,主文:「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以708萬票通過。教育部近期廣邀民間團體召開施行細則修正會議,並於近期公告修正草案。

擬將現行條文「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修正為「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稍早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則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公投結果並不等廢止同志教育,根據公投第十一案主文,訴諸公眾表決的政策調整範圍只有在國中小、國民教育內容之執行面調整,且根據《公民投票法》之規定,針對本案之「必要處置」也不等於必須修改施行細則,性別平等教育法母法中未清楚定義同志教育一詞,應再有清楚的定義與說明。呼籲教育部應在修正說明中更加明確澄清。

聲明中再談到,施行細則修正應依母法列出內涵讓課程更為明確,故肯定教育部透過調整施行細則、具體標示「同志教育」的實際內涵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尊重與認識不同的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以落實《憲法》的平等權,並為國中小課程的明確依據。

性別團體再談到,從公投發起之初特定團體利用大眾對「同志教育」內涵的誤解製造不實謠言,雖然教育部一再說明真實教學內容是「認識及尊重同志之教育」,而非部份民眾擔憂的「同志養成教育」,但不少民眾仍遭誤導,呼籲教育部應針對家長加強溝通,且校院內性平教育不能停止。

性別團體期待,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各級學校持續加強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尤其不能忘記母法第二條對「性別平等教育」之定義:「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