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因涉嫌收賄3200萬元(約新台幣1.5億元)落馬,26日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人民幣300萬元罰金,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曾有「網路沙皇」之稱的魯煒,2017年11月21日被中共中紀委宣布調查,成為中共19大後第一個落馬的正部級官員;2018年2月13日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及中國公職);2018年7月被檢方起訴,由寧波法院負責審理;2018年10月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新華社報導,法院查明,魯煒2002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新華社副社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網信辦主任、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的財物約3200萬元。

法院認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鑑於魯煒「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因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魯煒曾被美國《時代》雜誌稱為「有權決定億萬網友看什麼」,躍上2015年時代百大人物榜;2014年他訪美參觀社群媒體臉書總部,創辦人祖克柏親自接待,風光一時。外傳這隻「十九大後最大虎」因得罪了國家主席習近平、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及前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不落馬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