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5)天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指出,會中對「工輔法」修法達成共識,農地違規工廠最晚必須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法院於2010年三讀通過「工輔法」修法,放寬農地違規工廠規定,2008年3月14日以前的既有違章工廠,可以申請「臨時工廠登記」由政府輔導合法,輔導期限到2020年6月2日,約有7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符合輔導資格。今天的行政立法協調會由副閣揆陳其邁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對此進行討論。
Kolas指出,工輔法修法秉持3大原則包括:拚經濟、環保和守農地,未來依然不得新設農地違規工廠,不得汙染也不能危及工安,如有違規,一定嚴格取締,該修法版本將於本周四(28日)在行政院會進行做最後討論定案,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確定擴大適用對象至2016年5月20日前的農地違規工廠,修法通過後,如有未登記的農地違規工廠必須在2年內自行申請納管,地方政府也要通知納管;農地違規工廠須在修法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最晚在10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