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預計於今(2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TADD)也召開記者會,呼籲立院能盡快通過加重酒駕處罰條款,包含「同車共責」、提高酒駕者刑事責任和懲罰性賠償條文,秘書長林美娜也向立院喊話:「不要逼公民團體上凱道」。

協會也強烈要求立院通過全面性的「同車共責」酒駕連坐行政處分草案,並要求處罰酒駕者,不論是否肇事,酒測值只要逾0.25mg/L,涉及公共危險罪,一律收管3到7天,車輛必須扣留一個月。另外,針對酒駕肇事而背負法律上賠償責任時,應比照國外立法案例,增加懲罰性賠償條款,加重肇事者賠償責任,並要求法務部在刑責部分,應提高最低本刑,將酒駕致人於死的刑期提高為7年以上、15年以下,酒駕致人傷重傷殘者,刑期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

對此,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到,二年前曾協助「同車共責」提案,如果與酒駕者同車沒有提醒的人,也將會連帶處罰,修法應也會保留這個條文,但也會有排除條款,其中包含18歲以下、70歲以上、心智耗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