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台北市府家暴業務的「新女性聯合會」爆出勞資爭議,有7名社工申訴薪資回捐不合理,並在臉書發文質疑。事後遭資方以「散布不實謠言」為由,在18日無預警解雇7人。北市勞動局指出,介入調查後認為聯合會解雇社工有嚴重瑕疵,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若後續查證確認雇主是因勞工申訴而解僱,依法可罰2萬元至30萬元,且解僱行為無效。
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上午提到,新女性聯合會解雇程序違反勞基法「最後手段原則」,過程缺乏調查、記過等人事制度,而聯合會採勞基法第12條「對雇主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而解雇社工,但於臉書po文質疑薪資回捐不合理並非重大侮辱,因而判定為違反勞基法。
勞動局今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將於22日正式發函至聯合會,對於該會解雇7名社工行為,違反勞基法第12條應立即改善。且因社工在解僱前曾向聯合會申訴,因此也涉及勞基法第74條「雇主不得因勞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而予以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後續若查證確定違法,將開罰2萬元至30萬元,且解雇行為也將無效。
另外,勞動局提到,排定4月2日針對此案召開調解會議,若未能弭平爭議,將輔導勞工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並輔導申請勞動權益基金補助訴訟費、律師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