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影音平台愛奇藝疑似透過代理商在台違法上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政府正積極調查,若確定屬實,將下架「愛奇藝台灣網」。

今天陸委會召開例行記者會,發言人邱垂表示,OTT TV並非開放陸資來台項目,陸方也未開放台灣OTT赴陸。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中國大陸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邱垂正指出,政府不許可愛奇藝來台投資及落地,相關業者也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活動,會依法查明有無違法落地情形,若查明屬實,將會下架平台,若涉及刑罰,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最重可對行為人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邱垂正表示正在調查愛奇藝在台刊登廣告一事,依據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中國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在台灣從事廣告。若違反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廣告也必須下架。

有消息傳出騰訊視頻OTT傳出將於5月來台,邱垂正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文化部已在3月中旬,邀請陸委會與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會商。

邱也指出,由於中共已要求影視、OTT產業積極走出去,對此政府也高度關注,已從國安、文化、產業層面積極研議,將嚴格把關。

2016年11月經濟部投審會駁回愛奇藝申請在台設立子公司,愛奇藝用折衷的方式,繼續透過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但愛奇藝並未投資歐銻銻娛樂。

歐銻銻娛樂於2015年10月成立,初期負責愛奇藝在台宣傳推廣,2016年進一步負責會員收入,2018年接下廣告銷售業務,歐銻銻娛樂負責的項目包括會員收入,在台依法繳稅。

愛奇藝台灣網註冊在台灣網域,但打開愛奇藝台灣站官網,公司名稱卻是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聯繫方式並沒有台灣客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