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即將出爐,財政部表示,月底將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進行書面報告,強調專法一切符合洗錢防制規定;資金匯回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優惠稅率進一步降為4%至5%。

為吸引資金回台投資,行政院近日緊鑼密鼓跨部會協商「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即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將於月底出爐。

財政部表示,為降低APG對專法涉及洗錢防制疑慮,已經擬好說明,並將書面報告遞交APG秘書處,強調專法一定會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財金高層指出,依行政院規劃草案內容,海外資金匯回前,須先在台灣的銀行開設「外幣信託專戶」,主因是央行擔心一次匯回太多資金恐影響匯率,因此不會讓這些資金立刻轉成新台幣。

同時,海外資金一進來就須課稅,專法上路第一年內匯回課徵8%,第二年匯回就課徵10%,藉以鼓勵台商提前匯回資金。

針對匯回資金用途,專法也加以限制。按規劃,資金匯回後,允許匯入金額的5%可自由運用,但不可買房地產,其餘95%需在信託專戶「綁」5年,除非進行投資才能提前動撥,否則將按原本20%稅率課稅。

在投資項目方面,專法規定最多25%可投資金管會指定的金融商品,例如有價證券、保險與公債等,其餘70%需用於實質投資,且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稅率可進一步降為4%至5%,至於哪些屬於重要政策領域的產業,則由經濟部認定。

高層指出,海外匯回資金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將採「先繳後退」方式,資金進來先按匯回時點課徵8%或10%,投入特定產業並「完成」投資計畫,才會再退4%或5%,且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投資。

財金高層強調,規劃資金匯回專法的目的,是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專法上路後若能增加台商對台灣的實質投資,進而增加就業率,並帶動台灣GDP成長,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另外,許多台商多年前出去可能是「一卡皮箱」,至今已難以區分哪些是本金、哪些是所得,因此專法不加以區分,一律課徵單一稅率,但如果台商能夠出具憑證,證明哪些是投資利得、哪些是本金,也可以依財政部1月底頒布的解釋令,實際繳的稅也許比專法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