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牽涉到暴利,1顆腎臟喊價1百萬元以上。根據監院調查,到海外器官移植地區多在中國,通報不清楚者高達80%;其中以到中國腎臟移植為例,104-107年,中國附醫高達63人,中山附醫則多達88人。而在中國接受腎臟移植,有66人次之病人主治醫師為「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袁小鵬醫師」。

針對器官移植,監察院今(8)日通過對於衛福部糾正案。監委田秋堇指出,非法人體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甚至導致強摘器官情事,國際規範多主張人體器官移植取得器官來源應具備透明、可溯性,確保捐贈者及受贈者之安全、標準之執行,並禁止有違反倫理之醫療行為。

田秋堇表示,台灣10471日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條規定,課予無論在境內或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且於國內接受後續治療者法定之強制通報義務。但施行至今3年多,衛福部卻無視此規定,任由未登錄「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情形發生,導致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之實際情形法律規定形同虛設。也沒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由於器官移植後,病人需服用抗排斥藥,但並非服用此藥者都是器官受贈者。衛福部統計106年領用抗排斥之人數為11,844人,其中2,940人在國內無移植紀錄。進一步清查,確認因接受器官移植領用抗排斥藥病人有715人,其中137人有申報,578人未申報。

調查指出,10471日至107424日止,共有22家國內醫院通報141例境外移植(腎臟126例、肝臟15例),有135例前往中國,為最大宗器官來源國。其中完整通報的僅有30例,80%皆未完整通報。

田秋堇表示,要到海外做器官移植,不是那麼簡單,國內必須把相關資訊傳到對方,對方才可能進行器官配對等等,這不是背包客去買個麵包。所以資料填寫不詳,是污衊台灣的法律體系。

到底器官移植暴利有多高,今日出席監院記者會、並且在國內完成腎臟移植的病友謝威表示,100年時,嘉義醫院的醫師就向他報價100萬元,而且會有一位醫師陪同他到中國。

光腎臟移植部分,衛福部1071119日指出腎臟境外移植、國內追蹤,集中於中國附醫、中山附醫2家醫院:

104-107年,中國附醫移植病人僅23人,追蹤之病人係在中國移植有63人。

104-107年,中山附醫移植病人僅6人,追蹤之病人係在中國移植有88人。

醫院追蹤治療移植手術之病人,少數由中國、中山附醫移植,多數由境外(中國)移植。

截至1071030日止,計有162人次未完整通報,其中35人次失聯、127人次存活。至於未完成通報之醫院,以中國附醫36人次最多,林口長庚紀念醫院24人次居次。

衛福部於1071030日函,境外接受器官情形之人數應為368人;該清單中,有73人次之「移植時間」、「移植國家」、「移植醫院」及「主治醫師」全部空白,再剔除後,實際登錄之人數為295人。其中,心臟移植1人次、肝臟移植42人次、腎臟移植252人次。

移植國家以中國最多,有281人次。

在中國接受移植時,主要移植醫院包括: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78人次、天津第一中心醫院32人次、廣州一大學附屬第二醫院27人次、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0人次。

在中國接受腎臟移植,有66人次之病人,其主治醫師均為「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袁小鵬醫師」,接受袁醫師移植之病患,有58人次在中山附醫追蹤。

袁醫師曾有8天於同日內為國內2名病患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包括:1041225日、105120日及316日與17日、106522日、27日、66日、1214日;另部分為國內病患進行腎臟移植手術之時序上甚為接近。

 

有登錄的海外器官移植地區。   圖:監察院/提供

有登錄者,在中國進行器官移植者多集中在四家醫院。   圖: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