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05年罷工後,和華航公司達成7點協議,其中包括「外站津貼」從3美元提高至5美元,但僅限工會提供的名單,非會員不得享有,也就是非會員不得「搭便車」。然而華航後來也調高非工會會員的外站津貼,工會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華航依當初協議的內容,給付外站津貼的差額,不過臺北地方法院今(6)天判決工會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外站津貼」協議的內容,除了僅限工會會員享有之外,還包括華航若是提高非工會會員的外站津貼,那麼華航就必須再補上差額給工會會員。舉例來說,華航將非會員空服員的外站津貼,由每小時2美元提高至每小時4美元時,那麼就應同時提高會員之空服員的外站津貼,由每小時5美元提高至每小時7美元。

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表示,首先,工會選派談判小組與華航進行談判,但談判小組成員並非依團體協約法程序產生,而且工會的談判小組由5名代表、2名律師、2名上級工會成員組成,也和團體協約法以工會會員為限的規定不符。工會未經推派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的程序,進而和華航簽下的協議,法官認為應屬針對解決勞資爭議以平息罷工的一般性團體協商,而不是團體協約法上之團體協商,僅能拘束工會和華航。

此外,工會與華航協議的外站津貼約款,違反團體協約法第13條強制規定,法官也採信華航的說法,外站津貼約款將造成工會會員與第三人間永無止盡之差距,因此認定無效。

判決出爐之後,桃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隨即以「司法不能主持公道,勞工只能獨立奮戰」為題在臉書發文。該工會表示,臺北地方法院罔顧勞資脈絡,沒能作出公正公允的判決,等於公然認可華航公司毀約背信的作為,致勞資互信基礎更加蕩然無存。在勞資雙方資源極度不對等,甚至法律也不為勞工發聲、不能還諸公道的此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只將繼續上訴,也會更加堅定與準備周全。工會呼籲會員用當初的信念,持續守護應有的權益和尊嚴,隨時備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