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1月6日正式施行,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擁有「善終」權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日也公布台中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15家指定醫院最新名單,民眾可透過諮商,表達及預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
病主法之核心宗旨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AD),在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嚴重疾病下,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及營養。衛生局指出,民眾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行使病人自主權利及選擇自己的意願前,要先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來進行醫療決定諮商,且須有1位二等親以上的家屬陪同,如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須共同參與「預定醫療決定」,才能將自己預立的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卡裡。
至於收費部分,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尚未納入健保給付,採全自費方式收費,民眾可自由選擇至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療院所進行諮商,目前中市有提供諮商之醫院,1人諮商費用最高不超過3500元。衛生局建議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各指定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
病主法於今年度1月6日正式上路,核心宗旨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AD),在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嚴重疾病下,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及營養。 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民眾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行使病人自主權利及選擇自己的意願前,要先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來進行醫療決定諮商。 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