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名度大幅提升的媒體人吳子嘉,4年多前曾經撰寫報導,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魏家10億多元的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名譽受損,提出告訴,求償300萬之外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5)天判決吳子嘉在電子報道歉確定,賠償的部份則是發回更審。

吳子嘉於2014年10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內容則有「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 ,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 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等文字。馬英九認為吳子嘉的言論不實,侵害他的名譽權,而且吳也無法說明報導有什麼依據,也沒有盡到查證義務,故要求吳子嘉賠償300萬,並且要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4年多來的官司纏訟,一審判決吳子嘉必須賠償180萬,並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登報道歉;二審維持賠償180萬元,另外得在美麗島電子報、蘋果日報和自由時報3家媒體的網路電子報道歉。經過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吳子嘉必須在3家電子報道歉確定,至於賠償部分,所以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吳子嘉確實侵害馬英九名譽,一審認定吳故意侵害馬英九名譽,判賠180萬;二審改認定吳是「重大過失」,一、二審認定的程度不同,但賠償金額相同,二審沒有說明詳細理由,所以發回更審。道歉方面,最高法院認同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