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實廣告內政部預告要修正選罷法,若候選人或被罷免人認為媒體刊播廣告不實,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媒體經法院裁定違反,最高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7)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法國已經有相關的立法案例,嚴防假消息不單單是為了選舉,各國都有共識要防堵不實廣告。至於媒體的部份,對於假新聞有查證的義務,並非要懲罰媒體。

徐國勇舉例說明,法國立法經過法國憲法法院,都是合乎憲法,48小時聲請法院判定廣告是否不實,再決定是否下架,我們參照法國正在徵求各界意見,可以避免選舉採用不實廣告,不然,等到證明其為不實廣告後,選舉都結束了,所受到的傷害無從恢復。

是否因為九合一大選而修選罷法?徐國勇指出,有人因為賄選而逃亡,結果經過追訴時效後,回來又可以再選,我們要彌補這個漏洞,監察院當時的糾正案裡有提出來,我們是根據監察院修正案修正。

至於假新聞的部份,徐國勇強調,假新聞不是只有在選舉的時候才會產生,還有很多社會事件因為假新聞造成人命死傷,救災也會受到影響,所以是全世界都有共識要防堵不實廣告。同時,他也澄清,並非要懲罰媒體,而是媒體有查證的義務,要知道是誰給你刊登不實廣告,「我們不是針對媒體,大家不要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