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每年7至8月間都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107年核准戶數達到7萬2千戶,創下96年開辦以來的新高。
據內政部統計,107年住宅補貼共有8萬6,742戶家庭提出申請,其中,租金補貼申請戶數7萬6,99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8,38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1,362戶。經過審核後,租金補貼核准戶數6萬5,815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5,54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686戶,3種補貼共核准7萬2,041戶,核准戶數較106年6萬6,483戶,增加8.3%。
內政部指出,去年補貼戶數增加的原因,除了因為有提高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外,去年也修正放寬評點,將胎兒數納入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並增加新婚家庭的評點權重。
內政部進一步分析,3種補貼未核准原因主要皆是財產或所得超過標準,約占9成;其次,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未核准原因為重覆申請補貼,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資料不符。
此外,地方政府也積極配合宣導受理申請資訊,並提供多元的收件方式,例如: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政府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分別針對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及獨居重障者,提供到府收件服務。
內政部同時提醒,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期限最長為12期(即12個月),每年可重新申請,若申請人於107年已收到審查合格的公文,但尚未收到租金補貼者,請先行留意,若是以「未租屋」身分申請,須在核定函2個月內補附租約,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租金補貼;或申請時所附租約的租賃期限若已到期,也須在2個月內補附租約。
內政部補充,接受補貼期間如有租約屆滿或搬家的情形,務必在2個月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新租約,才能儘快繼續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
內政部表示,目前受理申請住宅補貼方式大多為臨櫃及郵寄,未來中央將統一增加線上申請方式,目前已進行系統等相關規劃,預計108年度可望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