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眾交通工具以外,小黃也是民眾的好選擇,但由於UBER的盛行,影響到計程車業者的生計,交通部也在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規定租賃車不得巡迴攬客或排班,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計費,起租時數1小時起跳等,也引發租賃車業者不滿,對此,交通部回應,只是落實多年前規定。

交通部表示,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目的在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其中規定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並非新規定。交通部說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規定,在民國94年7月訂定公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已在兩項規定中明文規定按「日」或按「時」起租計算,並強調預告修正草案內容「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只是為落實既有規定,並非新增的限制。

交通部指出,因UBER認定本身是資訊業者,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只是做為資訊平台,提供即時叫車服務,不過,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實際上巡迴攬客、搭載短程旅客,營業型態與計程車類似,導致市場重疊、產生競合。

交通部表示,這次法規修正是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與資訊平台等業者合作的小客車租賃業,可提供1小時以上(按時)或以日計費(按日)的租賃附駕服務,交通部也會輔導業者車輛轉換為多元化計程車或加入合法的計程車隊UBER Taxi(目前約600輛由UBER提供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