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未來將送立法院審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指出,公投結果確實對執政黨會有壓力,「這已經是現階段最好的結果」,行政院並不是不尊重公投結果,相反的是完全按照公投結果,釋憲748號已經闡明要給予同性戀與異性戀「平等」的婚姻權利,只是要放在專法或民法而已。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套法案從名稱到條文內容,都充滿了妥協的意味,例如法案名稱非常中立,不去談婚姻或是伴侶,條文也盡量不提同性婚姻,只在第二條當中提到一次,以後就以「第二條關係」作為代號,皆可看見妥協意味極濃。

呂秋遠指出,關於「同性婚姻」的定義,雖然在第二條已經列明,但是未來總不能在以下法條中都使用「第二條關係」這幾個字,往後在求婚的時候說:「你願意跟我一起成立第二條關係嗎?」這樣是很詭異的。畢竟,佛地魔不會因為不講他的名字就不存在好嗎?

呂秋遠指出,這是沒辦法之中的辦法,公民投票的結果確實對於執政黨會有壓力,這已經是現階段最好的結果,「如果真要逼迫民進黨政府不作為,直接適用民法,或是要求民進黨應該制訂同性婚姻法,以前叫做理想,現在叫做不切實際」。

不過呂秋遠說,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還是有部分疑慮在未來要修正,包括關於關於「同性婚姻」的定義;此外,草案某些規定比民法還要先進,例如把訂婚省略、結婚合法年齡不分男女,統一為18歲,基本上都是特別法給的效果。

呂秋遠表示,立法院在修法時,也必須考慮到其他法律準用的問題。以「平等」的意旨來看,會衍生出第一個問題,也就是收養。異性戀婚姻收養子女,不限於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也可以共同收養非配偶所生的子女,更可以收養對方的養子女,如果同性婚姻不行,可能有違憲的疑慮。

另外,呂秋遠也點出另一個問題「跨國婚姻」,如果未來有異國婚姻要求登記,可以援用涉外民事適用法的規定,但為避免爭議,還是直接在條文中訂定會比較好。中國會麻煩一些,中國不承認同性婚姻,未來如何處理,也是主管機關要考慮的問題。有些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也是一樣,必須要有這些國家的結婚登記,並經過面談以後才能來台登記,未來也要一併考慮調整。

呂秋遠說,「我們都希望專法可以更完備,也符合大法官會議關於平等的要求,同性婚姻的制度設計剛過,未來肯定會有更多的問題出現」,例如通姦罪在實務見解上,目前不適用於同性的性行為,以後可能要考慮修改見解或廢除通姦罪,但是這都是性別平權必要的陣痛,「我們就一起努力吧!無論如何,還是要幸福,這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