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也提出「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草案,除明定同性兩人可依民法規定結婚外,內容更觸及人工生殖,同性配偶在施行人工生殖後,子女並視為婚生子女。

林昶佐所提的草案,目前正在連署階段,時力黨團也會支持林的提案。草案中指出,除了相同性別之兩人可依民法之規定訂婚、結婚,其婚姻締結後之效力與民法婚姻相同外,相較於單純修正民法親屬篇中相關條文,本法強化保障同性配偶及其子女之權利。

此外,草案也開放同性配偶,有一方在國內以A卵A生的形式實施人工生殖後,其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若是於國外實施人工生殖者,無論為A卵A生或A卵 B 生,在本法實施前與實施後其子女皆視為婚生子女。

草案規定,不得因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而予以差別對待,違反者負有損害賠償之責;此外,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林昶佐所提的草案,直接將「婚姻」二字寫入法案名稱,時代力量黨團全力支持Freddy的提案,「一起做婚姻平權的衝組」!他強調,同性婚姻已經從民法退到專法,「婚姻關係」的底線一定要挺住,不容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