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退役中將轉任的孫玦新,涉嫌與總經理邱希庚,指示業務部承辦人上簽申請交際費供其花用,而且也拿走以公司名義購買的禮券、餐券,4年間共獲利數百萬元。桃園地檢署昨(20)天指揮調查局人員至欣桃公司、邱希庚住處搜索,並約談孫、邱與宋姓女會計組長,後來依違反證交法,諭知3人分別以50萬、50萬和3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獲得情報指股票公開發行之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740),前任董事長孫玦新、總經理邱希庚於民國103年至106年間,在執行公司事務時,常假藉激勵員工、推廣業務等理由,指示各業務部承辦人上簽發放交際費給他們使用,並由邱希庚指示宋姓女會計組長直接向出納組動支現金,購買郵政禮券或其他餐券,然後再給邱、孫二人自行保管私用,但兩人後續卻未再向公司交代禮券去向。

檢方調查,4年下來,兩人各分得數百萬元,損害欣桃公司股東權益。昨日上午,由李家豪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搜索總經理邱希庚之住處及欣桃公司辦公室,並傳喚孫玦新、邱希庚、宋姓會計組長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孫、邱和宋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違背職務之行為,導致公司損害達新臺幣500萬元罪嫌重大,分別諭知以50萬元、50萬元、3萬元交保。

據了解,孫玦新是軍系出身,陸官45期、官拜中將,曾擔任國防部中將常務次長兼總督察長等職務,退休後轉任欣桃公司,年薪估計約350萬元。

欣桃公司則發出聲明表示,已配合檢調調查,因現在已經進入司法階段,不便多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