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21日)針對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再」出手,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的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金管會、漁業署。

關於海軍獵雷艦採購案,監察院日前通過彈劾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前高市府海洋局長王端仁,以及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並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而今天則是針對業管、配合單位提出糾正。

監察院指出,本案受社會高度矚目,4位監委共發出36函請各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42場次詢問作業,詢問人次高達96人次(含證人)才完成調查報告,希望相關機關深切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在糾正國防部部份,監委認為「國防部及海軍檢討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之決策過程中,未審慎考量本案屬巨額採購案件,資本額偏低之廠商是否有足夠財力支撐前後長達12年之採購案,未謹慎評估資本額偏低之廠商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即以增加商源為由將投標廠商之資本額由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10大幅降至1/200,顯然輕忽得標廠商資本額過低之財務風險。

糾正金管會部份,監委指「海軍司令部於106年5、6月間3度函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慶富公司相關資金流向疑義時,金管會未審慎考量此一罕見情況與聯貸金額龐大」、「僅將其交由相關銀行查復後,即據以回覆海軍司令部無法得知其資金流向」,確有若干不當之處。

至於農委會漁業署,監委糾正「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係應漁業團體反映需求辦理,但實際上顯係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不無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