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阿帕契直升機案外案,名嘴張友驊公開指稱前陸軍司令部副司令潘家宇「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語,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4年3月間,藝人李蒨蓉等親友團進入桃園市龍潭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參觀阿帕契戰鬥直升機並合影,引發社會議論。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張友驊認為潘家宇當時召開記者會時,針對前阿帕契飛官勞乃成違規帶人參觀次數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又因公開質疑潘家宇是否帶頭違紀挨告誹謗,認為潘家宇欲透過訴訟調查其消息來源,因而心生不滿。

104年7月間,張友驊因遭潘家宇控告誹謗案赴台北地檢署出庭,開庭後受訪時指潘家宇是「最不要臉的人」、「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語。

此外,張友驊另於105年4月間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在法庭上指潘家宇「是一個說謊的將領,非常不要臉的將領」等語。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張友驊觸犯公然侮辱罪兩次,分別判處他拘役20日、15日,應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

張友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張友驊以輕蔑、粗鄙言語羞辱潘家宇,已屬情緒性的人身攻擊,實在過於粗鄙不堪而逾越合理範圍,今天駁回張友驊上訴,且不得再上訴,全案因而定讞。

另方面,張友驊質疑潘家宇是否帶頭違紀請企業員工參訪阿帕契,被起訴誹謗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也認為張友驊言論是對有關公眾利益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問,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維持無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