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對狠心父母,先後用搖晃、撞頭、飢餓、勒頸、噸器打頭等方式,虐死自己親生的一對兒女,嘉義地檢署認為這對男女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將他們起訴,並求處重刑

本案被告是33歲的黃X宏和22歲的丁X禎,他們在民國105年11月間生了一個男嬰,夫妻倆在桃園縣龜山區大湖一路住處,經常用力搖晃男嬰身體,106年2月間,黃X宏又讓男嬰的頭部撞到浴室的金屬門框,造成男嬰臉色發白、嘴角吐奶、身體癱瘓,經送醫治療一個多月,男嬰還是回天乏術。

107年7月,黃男和丁女又生下女嬰,但是在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25巷的出租套房裡,多次用衣架和不明鈍器擊打女嬰頭部,又用毛巾勒住女嬰頸部,左右來回拉扯,同年10月,有一次女嬰哭鬧,他們又用同樣方式處理,造成女嬰呼吸停止,緊急送醫,醫護人員發現女嬰頭、頸部多處外傷,急救後無效。

女嬰出生時體重2620公克,死亡年齡為兩個月又23天,體重才2700公克,嚴重營養不良,飽受飢餓之苦,檢方認為黃X宏、丁X禎這對狠心父母虐嬰事證明確。

檢方認為,黃X宏、丁X禎為人父母,沒有盡到照顧小孩的義務,反而對才兩、三個月大的嬰孩施以暴力行為,對生命價值的輕蔑態度非常不可取,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