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鄭惠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案,鄭惠中今天(24日)由律師陳麗玲陪同召開記者會。會中陳麗玲認為「只是打了一巴掌就被限制住居,限制住居前提應是有逃逸之虞,而且鄭麗君沒有提告」,質疑北檢執法原則、侵害人權。對此,台北地檢署晚間發出新聞稿說明,指限制住居處分是「為保障被告安全及保全後續偵查程序」,期待社會大眾能靜待調查結果,勿做無謂的推測與渲染。

北檢新聞稿全文:

關於媒體報導鄭姓資深藝人「遭檢限制住居 委任律師轟:侵害人權」云云,本署說明如次:

一、本案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於108年1月22日晚上22時許,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087003230號函送本署偵辦

鄭姓被告於108年1月22日13時許,在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172 號神旺飯店,由文化部補助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舉辦之春節餐會中,掌摑到場之文化部鄭麗君部長後,於當日18時許,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說明經過。且於離開該分局後,旋於同日21時30分許,由律師陪同主動赴本署說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於108年1月22日晚上22時許,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087003230號函送本署偵辦。本署依法受理分案,由當日輪值之內勤檢察官賢股及其所屬之該組主任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本案並非本署剪報分案或傳喚被告到案。

二、本案鄭姓被告所為是否涉嫌妨害公務等罪嫌,尚待釐清

依被告至本署之供述,且據108年1月22日媒體網站影音檔刊載:鄭部長於當日春節餐會,曾上台致詞,表明略以:依例帶加菜金欲發放,並宣達文化部多項施政,如文化部108年度預算首度突破中央政府總預算1%、影視司、影視局、廣電組預算成長超過2成,補助資深藝人演出、演唱會跟節目之預算將加倍,電視台製作節目若有演藝先進參與會多補助等情。本署參酌被告供述、文化部職掌,以及鄭部長上開發言,案發時鄭部長參與該餐會是否係以部長身分與會,表明政策及慰問資深藝人,並致贈加菜金?又是否有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等,均有釐清鄭姓被告上開舉動是否涉及妨害公務之必要,自應詳盡調查相關證據。即令被告所涉妨害名譽及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但被害人之告訴係訴追條件而非偵查條件,司法機關本有偵查之權,殆無疑義。

三、本署檢察官係為保障被告安全及保全後續偵查程序,始行諭知限制住居之處分

檢察官訊問後因本案係高度社會矚目案件,且被告並未居住在戶籍地,為避免爭議之際產生安全疑慮,顧及其安全之措施;又鄭姓被告於本署偵訊完畢時已晚上23時許,相關的事證仍待調查,被告近期內確有配合本署偵查之必要,為保全後續偵查程序,故予限制住居。

四、期待社會大眾能靜待調查結果,勿做無謂的推測與渲染

本署將儘速查明案情、釐清事實,希望本案不要因此挑起國人間的對立與紛爭,期待社會大眾能靜待調查結果,勿做無謂的推測與渲染。

台北地檢署晚間發出新聞稿說明,指對鄭惠中做出限制住居處分是「為保障被告安全及保全後續偵查程序」,期待社會大眾能靜待調查結果,勿做無謂的推測與渲染。   圖:翻攝台北地檢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