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胡忠信2015年在電視節目爆料,稱時任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德瑞曾私下透露,國民黨黨產有1350億元,林德瑞認為胡忠信爆料與事實不符,貶損他的名譽,求償200萬,最高法院判胡忠信應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胡忠信在2015年4月6日,於壹電視的談話性節目爆料指稱,林德瑞曾私下跟時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一位大樁腳會談,提及「我交出去(黨產)1350億,為什麼沒有人公布公開呢?」後經媒體報導,又在年代新聞台談到「黨產事實上是1350億,我怎麼知道呢?這是前行管會主委林德瑞教授交出的」等語。

林德瑞主張,他從未私下講過他移交1350億元國民黨黨產,且他也在國民黨報告過,黨產僅233億餘元,他認為胡忠信未經查證便爆料,且爆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使外界認為他故意隱瞞黨產金額,貶損他的評價,因此向胡忠信請求賠償20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胡忠信則表示,國民黨黨產攸關公共利益和轉型正義,和林德瑞的名譽無關,且他亦稱讚林德瑞是知識分子、有風骨,並未妨害林德瑞名譽;胡忠信也聲請調閱國民黨財產清冊、傳喚馬英九、連戰、吳伯雄、李登輝等人作證黨產到底有多少,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胡忠信應賠償3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胡忠信言論顯然與林德瑞公開陳述的內容不符,不論對國民黨黨產持何種見解之人,都會對林德瑞產生言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偽造文書等負面評價。

二審判決指出,胡忠信也自承未查證,無法說明消息來源,判決賠償30萬元,但因胡的爆料僅在《自由時報》在內頁A2版做過報導,故改判僅需在《自由時報》A2版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日前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