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逢寒假期間,許多學生會去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但在賺錢之餘,也需要保護自身權益。其中,最令人注意的薪資部分,今(108)年1月1日起,時薪基本工資已調高為150元,月薪調高為2萬3100元,雇主給予工讀生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除了調漲薪資,保險項目更不可輕忽!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雇主要有辦理勞、健保,也要有勞退,以免萬一發生意外時,能夠更加有保障。另外,雇主應置備工讀生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如果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也需要給予加倍工資。此外,工讀生工時若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雇主並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而且延長工時不得超過法令限制。

吳威志提醒,工讀生尋找打工時,應注意「五要」規範:1、要達基本工資。2、要打卡(出勤紀錄)。3、要勞、健、就保。4、要勞退。5、要全額工資(不得任意扣減工資)。慎選打工才能保護好自身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