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虐童事件頻傳,法務部長蔡清祥於今(16)日在訪談中表示,「應加重處罰父母、監護者、實際照顧者凌虐或致兒少死傷的行為。」

近幾個禮拜虐童事件頻傳,先是托嬰中心涉嫌虐嬰案、男子因肉圓未加辣而毆妻兒等案,昨(15)日更驚傳台南一名1歲多女童疑遭虐死。不少民眾、公眾人物等都紛紛表示希望台灣修法保護受虐兒童,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於今(16)日下午出席法務部與媒體茶敘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父母、監護者、實際照顧者虐童事件,可以考量給予特殊的處罰,至於刑度如何訂定,應考量刑罰的衡平性進一步討論。」此外,蔡清祥也說,「法務部已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86條,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體法益。」

據了解,依草案規定,對未滿16歲之人凌虐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蔡清祥表示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民眾也可藉此思考草案是否有不周延之處,以及是否還要再加重刑度。針對媒體問到,不少民眾認為檢察官處理兒少受虐案件過於寬鬆一事,蔡清祥則表示,「個案情節不同,應尊重檢察官個案認定,但認同在法律上予以加重刑度有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