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北市周姓女大生為了抓室友誰是偷喝賊,向警方報案並花 1 萬 8 千元的 DNA 刑事檢驗成本,採集優酪乳上的口紅印與 5 位室友的唾液比對,費用則是全民買單。 DNA 鑑定結果出爐,偷喝優酪乳的是馮姓室友,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馮女應真的是誤以為是自己的優酪乳誤喝,因此處分「不起訴」。

周姓女大生發現自己放在租屋處共用冰箱的 59 元優酪乳被偷喝,瓶口還印有別人的口紅印,因此氣的上警局報案,花費 DNA 刑事檢驗成本 1 萬 8 千元,該筆費用由已編列的警方鑑識預算支出,等於是全民買單。當時這事件一度被轟「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甚至登上英國媒體《 BBC 》。

▲優酪乳。(圖/資料照片)

經過 DNA 檢驗,揪出偷喝的人是馮姓室友,馮女也坦承有喝優酪乳,不過強調租屋處的冰箱是 6 位室友共用的,自己也有買優酪乳及其他飲料放在冰箱內,也不知道誤喝別人的優酪乳,是後來 DNA 檢驗出爐,才知道自己誤喝,並表示「我願意賠償周女的損失」。

而士林地檢署則認為,既然冰箱是大家共用,確實存在誤喝的可能性,且依周女提供的證詞,該瓶優酪乳當時已開封,若馮女不是誤以為優酪乳是自己的,也不會不顧個人衛生,直接以嘴巴對瓶口飲用,事後馮女也同意警方採集唾液送驗,並沒有特別掩飾或推托,因此採信馮女說詞,認為她沒有竊盜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