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今(10)晚透過辦公室代發聲明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坦然面對,未來會傾全力依循法定程序,為自己捍衛辯駁洗清罪名。

高志鵬今天原被檢方要求上午10點要報到入監,但時間到後仍未現身,檢方派出調查官至高志鵬三重住處將他帶回,下午約2時,高志鵬被調查官開車送至新北地檢署,預計下午4時40分搭上囚車發監至台北監獄台北分監服刑,17日將轉送至宜蘭監獄。

高志鵬辦公室聲明稿全文如下:

近日因個人問題造成社會紛擾深感抱歉!針對這起司法案件,引起外界諸多疑慮與說法,委由辦公室同仁代為發表此聲明:

身為法律人、政治工作者,我絕對尊重司法判決坦然面對,但這個案子對當事人的我來說,實有諸多疑慮。未來我還是會傾全力依循法定程序,替自己捍衛辯駁洗清罪名。

這個案件起因於助理收錢然後推給老闆,導致我官司纏訟多年,對我來說是不可沉重之痛,身為律師的我,總覺得最終會獲得無罪判決,沒想到12月26日我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我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令人相當錯愕!同日我也只知道判決結果並不知道判決原因,導致後續很多事情一團混亂。今日媒體形容高志鵬二度放檢調鴿子並非事情全貌,在此必須重申,身為法律人志鵬絕對尊重司法,不逃避不推諉,但也請容許解釋這中間的過程。

12月26日媒體報導判決有罪,但直到8天後,1月2日下午才收到判決書,也才看到判決理由,進而知道審判長是誰?這過程媒體都比我還早知道,也都做了一些分析。

1月2日下午才收到判決書,但台北地檢署諭令我必須於1月4日上午10點即入監服刑,這過程等於我只有一天多的時間必須處理好所有事情,其中包含身為三重立委必須處理辭卸立委職務、拜託立院同事務必協助照顧三重選民、選區服務案件的整理、手頭上未完成議案的交付、國會辦公室的結束以及有許多同仁因我而失業,我也必須為他們安排好接下來的去處。

此外,男籃SBL委員會召集人主責工作移轉、新北市體育運動志工總會等許多在公領域負責的職務,都必須在短短一兩天內趕緊找到對的人交接,好讓各項公共事務的推動不會因為我入監服刑而中斷。最後,還得安排老母親未來幾年的照顧細節,並與律師討論判決的諸多矛盾不當之處、後續要如何處理等事務;諸多事項得同時處理,但能夠交接與善後的時間實在有點太過短促,因此我才會依法陸續在1月3日與1月7日由律師遞件申請延緩執行,並表達1月15將會自行到北檢報到。

這段時間我每日上午都到派出所報到,兩度申請暫緩執行,絕對不是要故意拖延或逃跑,純粹是希望爭取一些時間,能在這20天內將所有事情安排妥當,並爭取訴訟上應有的基本權利。就連今日我也是在家裡安頓母親照顧事宜,決不如外界所說惡意拖延,但不料暫緩執行被駁回,無法等到1月15日再自行報到,以至於今日讓調查官親自上門浪費了社會資源,實不是我本意,真的深感抱歉!

事發突然顯得一團混亂,很多地方做得不夠完美還請各界諒解,願一只聲明稿能讓紛擾暫時落幕。這段期間志鵬收到許多支持和鼓勵,也讓我更有勇氣面對接下來的路,對於給我溫暖的這些好朋友們,志鵬銘感五內,我會坦然面對沉潛思考並努力爭取應有的權益,務必讓自己洗刷罪名獲得清白,以感謝支持者一直以來對我的無悔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