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 (10 ) 日指出,有關「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前執行長林晉榮自民國106年1月就任後,經指控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新臺幣296萬元挪作人事費,致該經費由盈轉虧,無法提供國家級運動選手良好伙食等情」之調查案,監察院於今(10)日上午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由蔡崇義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

監察委員蔡崇義指出,體育署對於國訓中心前執行長自上任起,即著手大幅修改該中心組織章程,規劃將原本扁平化之組織架構比照行政機關科層化組織擴大編制,並增設各階層主管及競技運動強化委員會等不當擴編作為,未能確實發揮監督機關職責嚴予導正,遲至107年3月間爆發前執行長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挪作人事費等爭議後,該署始進行查處並責成該中心檢討改正,相關作為,核有違失。

且蔡崇義委員表示,國訓中心於組織章程及人事規章尚未完成修正及報經教育部核定下,逕自發給主管加給等不當作為,現該中心已完成修改組織章程及人事規章報請教育部核定中,然對於該中心過往大量聘用之人力,教育部允應督導該中心確實評估檢視其適當性,以發揮適才適所之效,對於以人事費補助款溢發主管加給高達174萬餘元部分亦應確實督導該中心辦理繳回。

又蔡崇義委員調查發現,國訓中心自106年至107年3月間大量聘僱新進人員,不當勻支「體育役優秀選手計畫」及「亞奧運、世大運選手計畫」金額共計57萬4,214元,支應該中心行政人員薪資,且發生不當挪用教育部補助之運動發展基金預算1,322萬餘元採購設備遭函知改正之情事,上開不當支用顯已嚴重排擠選手培訓經費,影響政府對選手之後勤支援,為避免類似情事再生,教育部允應本監督機關權責,加強監督政府補助款之使用,期能對選手發揮最大之扶植效果,以提升我國際運動競爭力。

另蔡崇義委員指出,國訓中心將伙食經費不當支應廚務人員人事費用高達282萬餘元,導致伙食經費由盈轉虧,未能提供教練選手優質膳食,致遭教練抨擊伙食差等情事,該中心成立宗旨為培育國家優秀運動選手,良好的膳食為競賽致勝關鍵因素之一,詎該中心未妥思運用伙食經費積極提升選手膳食品質,竟將伙食經費不當支用於用人費用,洵有未當,為確保選手能獲得充足且營養之膳食,以期運動選手能有最佳之表現,教育部允應確實督導該中心勿再不當勻支伙食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