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遭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士林地方法院今(9)天證實,一審已判決無罪,難認犯罪嫌疑重大,翁啟惠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法院裁定准許。

翁啟惠被控在中研院院長任內,於民國100年間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於101年12月間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

起訴更指出,浩鼎製造夥伴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專屬授權備忘錄,翁即指示研究團隊交付醣分子Allyl Globo H,又讓潤雅派員至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使浩鼎得以在未簽屬專屬授權契約前取得技術,並將成果攜出使用。

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另依期約賄賂、交付賄賂罪起訴張念慈,士院一審去年12月28日判決翁、張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