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管碧玲今 (8) 日於臉書揭露中華郵政「平常郵件分揀封發業務」之勞務採購,今年起變相將原定的時薪制勞動條件改為論件計酬,不僅增加件量核薪標準,還將實際工時改為與他人平均工時,將使實際薪資倒退並低於基本工資。管碧玲批評國營事業不應帶頭違法且製造低薪、剝削勞工,要求全面體檢國應事業勞務外包之必要性與勞動條件。

管碧玲指出,基於對勞工權益的關心,偶爾會抽查一些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的勞務承攬標案。她查到中華郵政的一個「平常郵件分揀封發業務」的案子,標的是採購「45808小時」勞務,由於採用價格標,所以決標金額為8,611,904元,換算後為每小時188元,不但高於今年元旦實施的時薪制基本工資150元,這樣的數額甚至可說讓承攬業者有提取相當寬裕營運費用與獲取合理利潤的空間!

根據調查結果,從今年1月1日起中華郵政竟與承攬業者合意,苛扣派遣工,把採購案原來應該是「時薪150元,每小時完成24公斤」的時薪制勞動條件,改為「每小時完成32.35公斤」的論件計酬的方式,且派遣工個人工作時數竟然沒有核實計算,而是以當日總工時除以當日全部出勤派遣工人數來平均計算核給,如果一個實際上班4小時的派遣工,卻因「論件計酬門檻 平均計算工時」的契約條件計算結果,而僅核給3小時工資,等於實際時薪是(150X3)/4=113元!這樣的時薪不僅倒退回2013年的水準,而且是低於基本工資的嚴重違法狀態!

管碧玲說,以「郵件分揀封發」這樣高勞力低技術的工作,三成營運成本已是高估,本案中華郵政給188元/時的採購金額,實際到派遣工手上的113元/時,等於有75元的毛利,扣除營運成本,承攬本案幾乎有高達200多萬元的獲利!

管碧玲質疑,國營事業可以如此帶頭違法嗎?國營事業豈可是製造低薪的幫兇嗎?國營事業可以剝削最弱勢勞工的薪資嗎?她要求本案勞動契約應以每日4小時工時核薪、不得設論件計酬條款,導致因郵件量少而短計工時、不得以無郵件為理由,強制排班休假、也不得以平均工時之變相減薪方式給薪!管碧玲呼籲,重要的是國營事業勞務外包案,應全面體檢其必要性和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