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1日動保處接獲一名飼主以快遞郵寄的方式寄送咪至板橋動物之家辦理棄養,但飼主卻不見蹤影。動保處今(8)日表示,經過調查後,已取得監視器畫面約談行為人到案,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裁罰三萬元罰緩。

動保處指出,去122月11日約中午時有快遞公司運送包裹並要求簽收,包裏外觀是一般家電的長方體紙箱,四周封死,僅在上方留有握把的孔洞,包裏就立放在機車腳踏車板處,快遞人員一到動物之家,動保員納悶怎麼會有包裏,沒想到用手電筒往包裏內一照,發現裡面竟然有一隻成貓。

動保處隨後介入調查,經快遞人員聯繫寄件人後得知居然是飼主快遞貓隻要動物之家辦理棄養,動保處接獲通知後約談飼主,飼主則說貓咪有不良於行情況,曾進行針灸等治療,因為沒有時間照顧所以才請快遞送貓咪到板橋動物之家。

動保處提到,如果想申請辦理有關寵物不擬飼養,可向動保處或動物之家洽詢,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去媒合新飼主,為期30天。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則由飼主盡完責任,如打晶片、狂犬病預防針及結紮後,再交動物之家進行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