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即將於明天上午就任台大校長,校長候選人之一的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在北高院駁回他的假處分後,今 (7) 日又提出抗告,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夠進行審理。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去年12月24日同意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校長候選人之一的電機系教授吳瑞北,隔天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防止管中閔上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4日裁定,駁回吳瑞北聲請,但全案可抗告,吳瑞北於是在今天提出抗告。

吳瑞北今天在他的臉書上po文表示,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堅持程序正義,邁向法治國家。並說剛送出抗告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會轉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國人關切的爭議,就讓法律來釐清吧。

吳瑞北並po出法院之前駁回他假處分的裁決文,表示他的假處分申請具有正當性 :

聲請人參與臺大校長遴選,且經第一階段選出為8名候選人之一,作為校長遴選對象(並為當選人管中閔之競爭相對人),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人具有「遴選程序應公正進行」之主觀公權利,對於遴選程序之公正進行,自可認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其本諸「遴選程序應公正進行」請求權,提起本案訴訟,可認具當事人適格而有公法上法律關係爭議。

此外,吳瑞北一月五日的貼文也提到,上次北高院審理假處分時,審判長未做利益迴避,判決並不公平:

上次參加台大校長遴選,管中閔兼職資訊沒揭露,遴委蔡明興沒迴避,結果台大遴選委員會推說候選人沒有提出,難道還是候選人的責任?

這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審判長蕭忠仁跟管忠閔是同系同事,也沒有自行迴避審案,結果法院發言人又說聲請人也可以提出迴避聲請,我根本不知道審判長是誰,庭訊當天他也都沒出現,怎麼提出?聽來又是聲請人的錯!

大家將心比心,把這種事推到候選人或聲請人頭上,會不會太過頭了。

法院發言人說同事關係不需迴避審案,這我不知道,畢竟法院是他們開的。但上述這些人也都在學校教書,總該很清楚,科技部計劃審查,同校同事都要迴避的。

法院發言人還說聲請人若不服可以提出抗告,他難道不知道假處分就是情勢急迫?再提抗告等分案,生米已煮成熟飯了,難不成法院還有辦法把熟飯變回生米?

還有人告訴我,蕭忠仁學號663151,葉俊榮學號663135,是大學同班同學。就連管營的委任律師俞大衛,學號654716,也是他們班的。

台灣,怎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