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今(6)日上路!這也是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AD),當未來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超過3或6個月無恢復跡象、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者,可拒絕維生治療、流體餵食。

今天開始實施後,民眾的預立醫療決定可註記在健保卡,當有需要時,醫師將依照病人健保卡的註記執行,根據病主法規範,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

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目前全國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諮商參與者除本人,還須至少一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須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依據《病主法》,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是家屬出任,但不能是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但意願人的繼承人除外。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並鼓勵全家一同前往。根據過去試辦計畫的經驗,每組諮商時間約在60分鐘至90分鐘,但若民眾提前做好功課、想清楚,到現場僅簽署,就能省下較多費用,衛福部也鼓勵醫療院所不要向諮商時間極短的民眾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