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志鵬被控藉由關說,收取業者50萬元政治獻金,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當初偵辦的南投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通知高志鵬在今 (4) 上午10點報到發監,但昨(3) 日高志鵬卻突然聲請「暫緩執行」,遭南投地檢署駁回,但高志鵬卻也未如期現身,因此檢方今日發出傳票通知他改為下周再報到入監。

高志鵬於2018年12月26日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6日,新北地檢署表示,因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三重區,因此南投地檢署囑咐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高志鵬先前以居住所為立法院聲請到北檢報到發監,但今日上午卻遲遲不見身影。

據了解,高志鵬原先因還要提請非常上訴,也因為辭去立委職務還需要交接,所以才聲請暫緩執行,北檢表示,昨天下午5點才收到高志鵬的聲請,交由南投地檢署決定准駁,南投地檢署今天上午駁回高志鵬的聲請,但高志鵬仍可在新北地檢署報到。

新北地檢署原定若高志鵬今未現身,不排除最快在今日就發出拘票,但卻傳出通知高志鵬在1月2日報到前,他就已經聲請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因此新北地檢署決定在今天發出傳票到他的戶籍地,通知他改為下周再報到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