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收受新台幣300萬元賄賂,關說高雄駁油相關業務,最高法院去年12月18日判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鍾紹和今(2)天至橋頭地檢署報到,表示身體狀況很差,檢方依舊把他發監至高雄第二監獄,獄方隨後將他送往高雄海軍醫院,詳診病情。

自判決結果出爐,鍾紹和一直強調自己身體不好,希望可以暫緩入獄,今天到案後,檢方馬上將他發監,由監獄判斷鍾是否無法服刑。

此案因新加坡商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躍旗下公司提出「高雄港港外油駁作業計畫」遭駁回後,請求時任立委的鍾紹和協助。鍾紹和邀集相關機關召開3次協調會,並積極協助推動本件申請案,在2011年4月15日接受董欣躍所交付的300萬元現金賄款,因此被認定涉及收受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