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新制上路,因套房裝修而引發住戶間糾紛的投訴案件眾多。新北市政府昨(28)日公布修訂「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規定1月1日起建築物若想做多隔間套房,必須取得裝修樓層正下方層住戶同意,未取得同意者就自行施工,將限期1個月內恢復原狀或補申請,違者可開罰6到30萬元。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住宅要改裝成多間套房的屋主,必須得到樓下屋主的許可,檢附直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如果是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示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如果位於一樓,且樓下一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須取得同意。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自家住宅改裝套房出租已涉及建築物構造變更,例如設置分隔牆可能造成建築物結構體破壞;增設浴廁將使既有公寓大廈汙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增設插座可能超出原先設計的電力系統負荷,造成潛在公共危險。

工務局建照科長蘇志民表示,出租套房房客流動量較高,出入人口複雜,無論在建築物結構、生活及環境品質都會造成影響,新北市今年已接獲套房施工噪音及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盼透過增訂套房裝修規範,維護建築物安全,同時保障大多數民眾居住品質及權益。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增設浴廁將使既有公寓大廈汙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造成潛在公共危險。   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