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2012年間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3000張股票,且為市值高達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暗中幫助研發乳癌新藥,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經過近兩年的審理,今天判翁啟惠無罪。

士林地檢署認定,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為多年舊識,在2011年翁與張談妥用1500張浩鼎技術新股作為條件,交換中研院現成的醣分子及製作技術,最後因經濟部有意見而作罷,不過隔年張念慈隨即加碼開出3000張浩鼎股票,以9300萬賣給翁啟惠女兒翁郁琇。

檢方認為,翁郁琇只是翁啟惠的人頭,股票買賣的決定權在翁啟惠身上,營業員也證實建議賣股時,都是直接聯絡翁啟惠,檢方因此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至於翁啟惠涉及內線交易部分則不起訴。至於張念慈及浩鼎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務處長廖宗志等5名浩鼎高層,涉嫌在解盲前出脫持股,被士林地檢署依涉內線交易罪起訴一案,由士林地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