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基金會名下財產將予以凍結,三個基金會不服興訟。法院今(26)天首次開庭,基金會主張人事、財務及業務獨立運作,不受國民黨控制,黨產條例違憲,請求釋憲及停審。

基金會委任律師主張,基金會為財團法人性質與附隨組織定義不同,國民黨無從支配基金會資金,無論基金會的資金來源為何,在人事、財務及業務均獨立運作,因此基金會並非國民黨附隨組織。

基金會律師還說,黨產條例的第2條、第4條第1款及第2款、第8條第5項、第14條有違反憲法第3條第3項第4項條文以及平等原則、財產保障原則等,且侵犯司法權核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請求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

黨產會委任律師則說,三個基金會的資金來源都是欣裕台公司,基金會分別成立時的董事成員大部分均有國民黨黨職,且基金會的辦公室為國民黨提供,等於基金會是靠國民黨生存,黨產會的處分無誤,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之虞,請求讓兩造公開辯論。

法官庭末諭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其他案件法官有以黨產條例有違憲之確信而裁定停審,並已聲請釋憲中,本件先請3基金會提出訴狀,經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是否開庭辯論,或是裁定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