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收受50萬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關於後續撤銷立委職權時程,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今(26)天受訪表示,將於明年1月4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此案,以確定補選日期。

陳朝建說,依法須經中選會委員會議的討論決定後,以確定其補選日期,中選會要等到收到判決書後,才能進一步召開委員會擬定結論,預定明年1月4日開會討論,屆時才能確定此區(新北市三重區)立委補選投票日。

選罷法規定,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應自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2006年間,東豐閣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續租台中市旱新段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遭國產局拒絕,該公司合夥人陳朝雄等人便委請高志鵬國會助理姚糧鈿轉告高向國產局遊說,高後來向國有財產局等人遊說,事後國產局同意續租土地給東豐閣,該公司交付新台幣2百萬元給姚,姚拿了其中100萬元償還債務,後來姚以「南投阿德」名義將其中50萬交給另一名國會助理作為高參選不分區立委之用,事後高才得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