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監,立委身分也一併剝奪。據悉,高志鵬事先並不知道判決,辦公室人員知道後也感到相當錯愕。
高志鵬今天下午出席民進黨中常會,接受地方縣市議長選舉跑票議題受訪,當時,他並不知官司將定讞。辦公室人員指出,今天上午還與高志鵬談論其他議題,沒想到下午竟出現定讞判決,結果讓他們措手不及。
事發後,許多媒體湧入高志鵬辦公室以及立院大樓等他,不過辦公室說,高志鵬今天可能不會進辦公室,而是先與律師商討此事。至於何時會發相關聲明,高辦說,目前尚未確定,若有消息會進一步通知。
高志鵬被控於民國96年間,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新台幣5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