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審理中國前財政副部長張少春受賄案。據公告,張少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價值超過人民幣6698萬元(約新台幣3億元)。張少春當庭認罪,全案擇期宣判。

根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信「京法網事」公告,張少春在1995年至2018年,曾擔任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部長助理、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等職務。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張少春當時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價值超過6698萬元。

公告指出,張少春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已滿60歲的張少春於今年4月4日被免去副部長一職,本被視為屆齡退休,但他離職後未被安排轉任全國政協或全國人大,已透露不尋常訊號。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方網站5月時通報,張少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自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18大)以來,已有多名財政部官員落馬,包括前中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長莫建成、前國家統計局局長王保安以及今天受審的張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