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孕婦與親子停車格,明年6月29日起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除了身心障礙停車格外,交通部表示,百貨公車、車站、機場、量販店、醫院、遊樂場和提供民眾申辦業務公家單位,須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剩餘2%、34處停車場尚未設置,交通部今(14)日表示,明天前未完成設置,將先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將可罰1萬到5萬元,而一般駕駛人若占用,明年6月29日起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

交通部今年6月底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2月16日起公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需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屬停車位。

據交通部統計,全國應設置2,014處、7,114格,已設置1,980處、8,528格,已設置完成之停車場處數佔應設置停車場總數之98%,停車格位之設置比率佔應設置車位總數之120%,應設置處數最多者為新北市,應設置車位數最多為台北市,多數縣市設置比率高於法令規定。

至於部分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尚未設置,交通部強調,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之2規定,若107年12月16日以後仍未設置,經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者,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孕婦、育兒專屬車位證明文件。   圖:嘉義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