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腎臟科吳姓醫師遭踢爆私下轉介病患購買造血針「容克曼」,今(12)日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結果出爐,吳姓醫師因未遵守該院對病人自費藥品作業規範,以及未確實開立處方及製作相關病歷紀錄,且未能確保病患所使用藥品真偽,也未對病人做好自己打針該有的衛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醫師法第29條規定,對吳姓醫師開罰2至10萬元。

北市衛生局於本月6日前往台大醫院稽查以及約談吳姓醫師。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表示,調查後認定吳姓醫師有建議病患用藥,卻未於病歷記載內容,不符醫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病歷應載明事項,且對於病人亦未依規定開立處方箋,有違醫師法第13條規定。

另據台大醫院提交之調查報告,吳姓醫師坦承三點疏失:一、未遵守該院對病人自費藥品作業規範,二、未確實開立處方及製作相關病歷紀錄,三、未能確保病患所使用藥品真偽,也未對病人做好自己打針該有的衛教,北市衛生局將依醫師法第29條規定,對吳姓醫師開罰2至10萬元。

至於交貨的陳姓女子,經北市衛生局查明,發現陳姓女子無藥商執照,販售容可曼針劑,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已於107年12月4日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又因陳姓女子無法交代藥品來源,涉及違反販賣、輸入禁藥規定,已於昨日全案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北市衛生局續將提交調查報告陳報衛福部及監察院,並持續與檢方密切合作;至案內有無涉及健保違規情事,另移請健保署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