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拍板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閣揆賴清德指出,這次全國性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中有關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中選會已於11/30公告通過,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3日內自動失效,因此該項規定自12/2起失效,行政院尊重公投結果,但強調「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但取消期程」。

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會後轉述賴清德的指示,行政院尊重公投結果,經濟部已擬具修正草案,公告失效,再把此案提到政院討論,以完備法律程序,通過後將把廢止的條文送立法院審議。

延伸閱讀:

雙城論壇20日登場、中央釋善意?柯P:陸委會比較沒限制

蔡英文駁逼宮說:民主政治不是宮廷劇 鬥爭會是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