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從去年12月6日施行至今已屆滿1週年,據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即108年12月7日前),應儘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及組織等事項,並辦理法人登記,以符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否則將會被廢止備案,截至目前為止,已有8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尚有91個政黨失聯。

內政部統計,今年的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現有的294個政黨中,有48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有16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另政黨法施行1年以來,已有8個政黨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包含政黨法立法前完成法人登記的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40個政黨因為財務困窘、黨員流失、已無運作及未來無實際投入政治活動之規劃等因素,已辦理解散。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的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參與政治。為了使政黨符合成立目的,並維持正常運作,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或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將廢止其備案。

另按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應修正其章程及組織等事項,以符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也將會被廢止備案。

但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指出,尚有91個政黨無法取得聯繫,因此呼籲這些失聯政黨應儘速主動與內政部聯繫,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

此外,在財務申報部分,內政部指出,去年應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有301個,截至今年11月12日,完成申報的政黨有169個(合格者117個,不合格待補正者52個),未申報者132個;相關申報結果已刊登在行政院公報,另外,申報合格的政黨財務報表,也已公開在內政部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民眾可上網瀏覽查詢。

對於經限期申報或補正,卻仍未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內政部表示,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政黨法甫實施1年,為了使各政黨能有充分時間適應,經過政黨審議會決議,辦理財務補申報的期限到明年1月15日,屆時尚未辦理申報及補正的政黨,應儘速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延伸閱讀:

邱智淵觀點》賴清德走自己的路 民進黨政權倒數計時中

綠白談復合?週刊爆柯建銘熱線柯P 立委補選擬共推藍世聰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