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在任內因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起訴;今年11月,新北地院兩次開庭李慶華皆無故未到,法官開拘票也拘提未著,今(4)日,新北地院宣布正式對李慶華發布通緝。

新北地檢署在9月起訴時指出,李慶華在立委任內,自民國96年1月起至105年1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並未從事立委公費助理,仍利用職務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配偶為公費助理,共得新台幣532萬餘元,被李慶華用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李慶華偵訊期間否認犯行,檢方4月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李慶華。11月5日,新北地院召開程序準備庭,李慶華卻未無故未到,法官開拘票無果,新北地院11日26日再度開庭,李慶華仍未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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