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今天(29日)說,他不願再提2004年開車撞死人一事,是希望不要再觸及死者家屬的傷痛。他說,這已是15年前的往事,當時就已經完善處理了。
韓國瑜陣營原定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肇事致死的多年往事作說明,但記者會上,韓國瑜把焦點集中在市府小內閣上,對當年肇事車禍致死一案,輕輕帶過,表示不希望再挑起家屬的傷心往事。
韓國瑜競選總部發言人許淑華稍早則表示,韓國瑜回想起當年這段往事,還是非常難過,因為對方無照超速,導致悲劇發生。許淑華說,韓國瑜不是肇事逃逸,且與家屬和解,法院最後判韓緩刑2年,並以450萬元跟家屬和解。她說,韓國瑜無論是道義上、法律上的責任,都已作深刻檢討、反省,現在也不想討論誰對誰錯,畢竟對方已不在人世,不希望在家屬身上做文章。
對於家屬控訴韓國瑜未在告別式當天向死者致意,許淑華坦言,韓國瑜當時未參加死者告別式,但在弔唁期間,韓有去向死者致意,只不過不是在告別式當天。
至於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沒有在選前刻意操作此事,沒有選前在家屬傷口上灑鹽,做了君子之爭,許淑華表示肯定。她說,韓國瑜參選就知道民進黨會把他所有做過的事情挖出來,但很坦然,因為他不是肇事逃逸,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但很可惜的是,民進黨還是在選後把事情丟出來。
這起車禍是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上10時50分,根據判決書指出,韓國瑜開車載著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隆西路口時,與一名黃姓重機騎士發生擦撞。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
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當時重機時速達到90公里,車禍發生後重機倒地滑行,導致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顱內出血,送醫治療8天後宣告不治。案件經過調查審理後,經鑑定該路口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韓國瑜行經時未注意先禮讓。
調查指出,黃姓重機騎士超速且沒駕照,但韓國瑜行為自有過失,白姓後座乘客也確實因為這起車禍受傷死亡,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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